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与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院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一档助学金75名,每名金额为5500元/年;二档助学金151名,每名金额为2860元/年。
二、评定对象
本学年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在籍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除外);或者是虽未参加本学年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的除外)。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评定程序
(一)学生根据有关规定,于10月20日前登录“宁理学工”平台进行助学金申请,自愿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信息。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3:《国家助学金操作手册(学生)》。注意:首先要完善智慧学工平台中的个人信息(包括上传个人一寸照等内容)。
(二)在平台提交申请之后,学院于10月21日前进行平台审核。原则上本学年认定为特殊群体的可申请一档助学金,其他群体的可申请二档助学金。
(三)10月23日16:00前将学工系统导出的申请表打印出来并签字(所有内容均需打印到一张纸一面内,一式两份),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学工办石麟401楼老师处。
(四)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至学生处。
(五)学生处审核名单、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名单,将确定的国家助学金名单报送宁波市教育局。
(六)宁波市教育局审定,将经费下拨到位后,学校足额按月发放国家助学金。
五、注意事项
(一)各班级要切实加强管理与排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尽量将名额用足。
(二)同一学年内,国家助学金可与其他奖助学金兼得。
(三)学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请各班级认真核对上报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学号等。
(五)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审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
9728太阳集团
2025年10月20日